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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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内河港**港区新港作业区一期工程 | **省**市灌****镇肖二桥南侧新港码头 | 项目性质为**。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220万吨,装卸货种包括黄沙、石子、粮食、煤炭、钢材、水泥、塑料颗粒、盐等的通过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装卸及堆场扬尘用水、码头冲洗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一化设备+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无污水外排。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装卸、堆场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雾炮、喷淋、挡风墙、防风抑尘网和覆盖防尘布、及时清扫等措施处理、道路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处理后,与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船舶废气、淤泥恶臭一并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北厂界及南厂界航道25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厂界及南厂界航道25m范围以外区域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沉淀池砂石、初期雨水池砂石、清扫砂石、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和维护性疏浚底泥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