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无人售货机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不设最高限价,采用拟售商品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为我单位10个点位提供14台无人自动售货机商业服务,其中**省**市**区9台、**省**市**县2台、**省**市**县2台、**省**市**县1台。相关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购置,运维费用(含电费)由投标人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1次,即合同签订日起至次年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三、服务要求
(一)场地管理费及电费:
自动售货机的购置、安装、维护和出售商品的配给、运营服务、管理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我部提供场地及设备电源的接驳点,电表由供应商自行安装,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的场地使用服务费,但供应商须按供电部门配电额度及要求,及时缴纳电费,电费缴纳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二)商品服务方面:
1.自动售货机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清单每月需经需求单位审核后才能售卖,且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从正规厂家或商家采购商品,采购时要注意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做好进货台账以便追根溯源,该售货机或所售产品,售货行为等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及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商品数量低于10%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齐。
3.每季度提供商品市场比价清单,商品基准价为驻地大型****超市、**超市)同种商品售卖价格。
4.不允许售卖香烟、酒类(含酒精饮料)及需求单位明确的违规物品等商品。
5.所有商品的保质期必须在有效时间的二分之一时间以内。
6.自动售货机供应****部队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单位有权向自动售货机供应商提出质询,自动售货机供应商需认真回复并积极解决。
(三)设备方面:
1.设备需具备制冷功能,且可单独进行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出货功能。
2.如遇不可抗拒力量导致设备损坏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4.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5.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在设备上作任何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自动售货机供应商负责办理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自动售货机供应商自行承担。
6.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应在指定位置布放,不得擅自布放。如确需调整或增加,需向采购方申请并经同意。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于1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对公转账。
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需求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出具退还履约保证金函,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处罚、违约及清退情况
1.商品数量不足时,不按通知要求及时补齐的,第1次约谈供应商予以警告;第2次,扣除2000元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3次,扣除4000元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视情解除合同。
2.供应商所售商品与审定的清单不符或违规出售违禁物品的,第1次叫停所有售卖行为,限期整改,并扣2000元作为罚金;第2次与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4000元作为罚金;出现3次,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3.采购单位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出现1次总满意度达不到90%以上,对供应商予以警告,并扣2000元作为罚金;出现2次,与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4000元作为罚金;出现3次,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4.如有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5.违约情形处罚,必须留存视频、音频、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经采购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某部
项目联系人:王助理
电 话:0935-****496转72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