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正塘坡路26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双**镇双东村9组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粮油) 2.项目预算:500000元(两年,每年250000元)。按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4.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5.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汇总表
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供应的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国家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提供优质的大米质量达到国家标准B/T19266-2024优质一等标准。外观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3、供应的面粉应质量达到GB/T1355-2021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4、配送的食用油应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黏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包装完好,外包装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无涨袋,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时间应<1/3保质期,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识,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应标示食品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应清晰地表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536-202 1一级标准。不使用调和油,大豆油。 2.人员配置要求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配送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身心健康并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应立即更换。协议期间更换项目配备人员的,需向甲方报备,并提供新人员的上述材料。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2.采购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市内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 2.付款方式: 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每月实际供货情况每60天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对账结果经采购人审计后,中标人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 收款账户: ****银行****支行(****:180********00103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01 —— 2027-04-30 五、服务地点 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3、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5、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2、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中标供应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服务期限两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5、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服务期限两年)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供应商应每10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10、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2.供应商承诺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合同签署日期购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格式自拟,如供应商未能按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将终止合同的签订且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5.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6.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7.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8.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9.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须保管好。 10.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进行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5.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6.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7.根据甲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8.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商承担。 13.若乙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伪造食品溯源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承诺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违反本条款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追缴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合同的中止 3.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3.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合同的终止 3.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3.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4.合同转让和分包 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约定的任何环节转包。 4.2.乙方末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5.法律适用 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6.通知 6.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6.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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