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事项概况
(一)评估事项:**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
(二)评估主体:****
(三)决策事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为确保**县煤层气价格改革平稳推进,在不增加城镇居民支出的前提下,提出以县城现行的居民用气价格1.4元/立方米作为全县同价标准,拟制定第一档气价。
| 居民生活、炊事用气 | 居民采暖用气 |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 ||||
| 气量分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
| 气量 | ≤32 | 32≤45 | >45 | ≤2400 | >2400 | |
| 气价 (元/m3) | 1.4 | 1.68 | 2.1 | 1.4 | 1.68 | 1.54 |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及有关企业等。
三、征求意见的内容
本次工作需重点围绕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决策事项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主要就以下几大类问题征求利益群体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您对**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持何种态度
(二)您认为**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您认为**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有哪些
(四)您对**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联系,提出与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
四、评估主体、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名称:****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6-****519
(二)评估单位名称:**鑫诚鑫社会****公司
联 系 人:**园
联系电话:153****3122
邮箱:****@163.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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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