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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547404 | 建设单位法人:蔡汉文 |
| 赵俊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东郊基地 |
| 采油二厂**区域2025-2027年产能建设一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赊湾镇 |
| 经度:113.230880 纬度: 32.7154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4 |
| 驻环审〔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92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5474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国****公司****公司****中心 |
| 中国****公司****公司****中心 |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公司****公司****中心 |
| ****1300MA461E804G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产能0.648×104t/a,采油井9口,进尺0.497万米。**采油管线(Ф76×9)/掺水管线(Φ22×3)各1.715km,井场道路0.6km。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新钻采油井7口,采油/掺水管线各3.612km,井场道路0.47km。 |
| 工程目前为一阶段建设,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均少于环评阶段工作量,其余内容将在二、三阶段进行建设,未发生实质性不一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主要有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作业过程;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采油、注水、注聚、井下作业(包括维护作业和措施作业)、调剖、油气集输及处理等;闭井期为油井服务期满后,停运、关闭、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时段。闭井期作业主要是拆除井场采油设备设施,井口封堵,清理井场等过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主要有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工程建设等作业过程;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采油、注水、注聚、井下作业(包括维护作业和措施作业)、调剖、油气集输及处理等;闭井期为油井服务期满后,停运、关闭、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时段。闭井期作业主要是拆除井场采油设备设施,井口封堵,清理井场等过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好以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时合理选址、选线,尽量避开耕地等;利用丛式井和长距离水平井布置技术尽可能减少占地,同时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保护耕地**,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和林草地的破坏;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岩屑实现不落地,运营期井下作业时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作业废水进入王集1#集油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雨行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全部合理处理、回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现有王集1#集油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均回注油层驱油,不外排,处理回用率100%。 2.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焊接烟尘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单井鹤管装车拉油和油气集输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类气体,项目运营期采用密闭输送,埋地敷设方式,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放度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处理站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其它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险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落地油、废防渗膜、含油污泥和废机油等。废防渗膜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油田开发调剖回注,剩余部分,****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置;暂存场具备“六防”功能;废机油、落地油集中收集后进入原油集输系统,**化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严格按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5.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作业时间、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同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本顶目环境凤险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实施。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二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对施工期井场建设和管道开挖时的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施工期废水、固废均按要求进行了处置,没有外排污染环境;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了生态恢复。采油二厂设置有环保机构,制定了环保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规章制度健全,环境管理完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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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田采出水通过管道输送至王集1#集油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原油作为商品原油外输,采油废水部分直接进入掺水管线用于单井掺水;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系统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开发回注或回用于锅炉,不外排。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 | 油田采出水通过管道输送至王集1#集油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原油作为商品原油外输,采油废水部分直接进入掺水管线用于单井掺水;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系统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开发回注或回用于锅炉,不外排。经调查,试运营期间未产生作业废水,后续若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则进入王集1#集油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开发回注,不外排。井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 根据采油二厂每日对注水净化过滤罐出口水质数据的监测显示,悬浮固体含量≤10mg/L,含油量≤10mg/L,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 | 根据采油二厂每日对注水净化过滤罐出口水质数据的监测显示,悬浮固体含量≤10mg/L,含油量≤10mg/L,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 |
| 1 | 在原油集输过程中,采用密闭集输流程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 在原油集输过程中,采用密闭集输流程。 | 本工程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场界外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0.30mg/m3,井场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处理站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mg/m3)的相关要求。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21mg/m3,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限值(2mg/m3)要求。 硫化氢监测均未检出,井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0.06mg/m3)的要求,敏感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0.01mg/m3)相关要求。 |
| 1 | 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险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满足环评文件中声环境控制措施的要求,井场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检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未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措施有效。 | 本工程新J7549井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1~53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限值;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4~50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夜间标准限值,具体见表10.3-1。瞿庄东北侧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7~48dB,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0~41dB,区域敏感目标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雨行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全部合理处理、回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现有王集1#集油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均回注油层驱油,不外排,处理回用率100%。 | 油二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控,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油田****中心2026年上半年地下水例行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平水期水位埋深在9.6米到15.7米之间,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分站场地下水总硬度、铁、锰、铝、氟化物、硝酸盐氮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它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本工程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较小。超标原因可能为部分地区的地下水指标背景值较高,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业和农业活动等人为因素也有所影响,样品虽然有个别指标超标,****油田生产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根据对该区地质条件的分析,多为背景影响,少量指标为生活污染所导致,其影响与环评一致。 |
| 1 |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落地油、废防渗膜、含油污泥和废机油等。废防渗膜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油田开发调剖回注,剩余部分,****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置;暂存场具备“六防”功能;废机油、落地油集中收集后进入原油集输系统,**化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严格按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钻井固废(钻井岩屑、废弃泥浆)、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落地油、废弃防渗膜、含油污泥和废机油等。4)落地油回收进入原油集输流程,废弃防渗膜集中收集后委托****和**富成睿****公司处置;含油污泥气浮浮渣****油田调剖,采油二厂2025年浮渣调剖67井次,浮渣调剖用量3058吨,其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油泥砂转运点,委托****和**富成睿****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进入原油集输系统,**化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严格按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 |
| 1 |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好以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时合理选址、选线,尽量避开耕地等;利用丛式井和长距离水平井布置技术尽可能减少占地,同时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保护耕地**,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和林草地的破坏;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岩屑实现不落地,运营期井下作业时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作业废水进入王集1#集油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采油二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对施工期井场建设和管道开挖时的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施工期废水、固废均按要求进行了处置,没有外排污染环境;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了生态恢复。采油二厂设置有环保机构,制定了环保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规章制度健全,环境管理完善。 |
| 1 | 本顶目环境凤险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实施 | 针对油田开发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采油二厂在施工期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监督管理和运营期等各环节方面都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采油二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7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11328-2026-019-M),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本次井场及管线改扩建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管理,满足要求。 |
| 施工期钻井废水、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全部合理处理、回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现有王集1#集油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均回注油层驱油,不外排,处理回用率10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钻井废水、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全部合理处理、回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现有王集1#集油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均回注油层驱油,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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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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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好以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时合理选址、选线,尽量避开耕地等;利用丛式井和长距离水平井布置技术尽可能减少占地,同时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保护耕地**,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和林草地的破坏;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岩屑实现不落地,运营期井下作业时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作业废水进入王集1#集油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分析,本项目工程施工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主要依靠植被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经调查,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如下: (1)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小,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迹地平整,迹地内农田与野生植被已恢复; (2)管沟及时回填,基本恢复到原有紧实度。地貌恢复与附近地表自然过渡; (3)井场和井场道路已作硬化处理,地表以砾石覆盖; (4)井场、管线和道路等地面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已对选址、选线进行了多方案比选,选址合理; (5)为减少农业损失,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和收获季节; (6)已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和生活设施,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尤其是少占农田;施工便道的选线已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影响; (7)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岩屑实现不落地,实际建设中产生的钻井固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暂存至收集罐,钻井泥浆重复利用,剩余废弃泥浆及岩屑沉降分离废水**化利用(配置堵水调剖剂),钻井岩屑收集后委托桐****公司**化利用;(8)施工结束后,已采取相关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经调查了解,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具体如下: 一、井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利用钢制船型围堰收集废水,洗井和修井产生的含油污水由罐车运往王集1#集油站集中处理; (2)及时回收落地油; (3)加强对偏远井场的管理,对装卸平台地面采取了一般防渗措施,防止落地油进入土壤环境。 二、管线生态保护措施 (1)在管线上方设置有标识标牌,以防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2)加强各种防护工程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加强对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对发现滑坡、坍塌等隐患点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在管线沿线附近取土,避免造成管线破坏、导致原油泄漏污染事件。 三、道路生态保护措施 对道路尚未硬化易产生扬尘的路段,采取了洒水抑尘、设限等措施,减少道路的无组织扬尘产生量。定期对路基边坡进行管理维护,并根据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加以巩固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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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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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