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环评)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阜环行审函〔2026〕34号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9-03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管理局:
报来的《****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市**县,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源移除工程,实施内容为填埋垃圾开挖、筛分****填埋场库区渗滤液抽出与处理工程,本次仅针对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内容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筛分车间等建筑物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筛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施工期间,垃圾堆体渗滤液、地面保洁废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开发区****处理厂接管限值中更严格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建设期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各类污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超限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废水直排泉河、倾倒固体废物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复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具体负责。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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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