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2 10:47
1、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第三方评价服务重新立项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302,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和2027年的报告与清单,分别于当年11月20日前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 包1 |
302,000.00 |
****2026-2027年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第三方评价服务重新立项 |
本项目包含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报告、护理专业群建设质量第三方跟踪报告、大健康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报告、大健康产业需求“三张清单”。 |
1项 |
302,0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无被禁止投标的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财政厅****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9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开发区****生活馆4楼),****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30(**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发区****生活馆4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30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开发区****生活馆4楼)标书代写
1、本招标公告在****资产管理处(https://zcgl.****.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名 称:****
(2)地 址:****学院路
(3)联系人:李老师
(4)电 话:0730-****411
(1)名 称:****
(2)地 址:****开发区****生活馆4楼
(3)联系人:陈先生
(4)电 话:073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