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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调整**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44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51号、县行业主管部门论****财政局资金拼盘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一是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1)更新彩超设备9台,淘汰彩超9台;(2)更新设备42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42台(套),其中呼吸机8台,DR7台,血液透析机10台,血液过滤机4台,麻醉机9台,超脉冲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1台,皮秒激光治疗机1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强脉冲光治疗仪1台”;二是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估算总投资1730.78万元。投资资金除超长期特别国债907.2万元外,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4〕144号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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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