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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158号)、《****关于同意变更**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21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设垂直流人工湿地(强化去磷型)2处,合计1000㎡;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合计面积9500㎡;建设7条生态植草沟,面积合计7500㎡;在现状沟渠中投放氮磷去除模块50套;实施沟渠内源污染清理及生态塘恢复工程”;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9.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7万元、预备费28.34万元”。汀发改审批〔2025〕158号、汀发改审批〔2026〕21号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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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