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镇**村土地1.7307公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03 10:34 至 2026-09-18 10:3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7306.68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0-2020 | 活动历史 | 精煤堆场、诚聘焦堆场,2020年后为空地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镇**村府安街和024乡道交叉口以西400m | |||
| 经度 | 111.970839 | 纬度 | 37.08264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2 至 2026-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吴雷 | 单位联系电话 | 184****902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斯坦****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锰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硫化物 亚硝酸盐 硝酸盐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吴雷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4****902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康启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116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市**镇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名称:**市**镇**村土地1.7307公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17306.68平方米,合25.96亩 用地分类面积:工业用地17306.68平方米 地理位置:**省**市**市**镇**村府安街和024乡道交叉口以西400m 四至范围:北至厂区道路,**三盛原办公楼及泓彬**煤棚,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及昌峰煤棚 中心经纬度:经度:111.970839°,纬度:37.082642° 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部分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保护厅印发的《**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晋环土壤函(2017)370****政府发布的《**市关于面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公告》(2017年12月14日),****被列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环境局**分局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市疑似污染地块”的公示》,****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2021年~2022年该企业拆除完成后于2024年11月7日采取了风险管控,本项目调查范围属于管控区域内。 现****公司拟将本调查地块选为项目选址,建设仓储车间并进行开发利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六、实施污染管控”中“(四)终止污染管控的情形:1.地块拟进行开发利用:可终止污染管控,同时该地块应按照HJ 25.1、HJ 25.2、HJ 25.3等系列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要求,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结合《****环境局**分局关于对介****焦化厂管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申请的复函》(介环函[2026]95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本次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分析,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地下水氨氮、硝酸盐(以N计)、耗氧量、硫化物、氯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指标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相应限值,其中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等常规水化学指标超标,优先考虑区域水文地球化学本底影响,可不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氨氮、锰存在潜在人体健康风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耗氧量、硫化物需在后续风险评估阶段进一步判别污染来源与风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本地块需开展进一步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