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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32MAD9ALPF2Y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志平 |
| 张志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栗木镇栗木**原香坑选厂厂区 |
| **新祥新材料50万吨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栗木镇栗木**原香坑选厂厂区 |
| 经度:110.****98888 纬度: 25.****711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恭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8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32MAD9ALPF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生之源****公司 |
| 914********0762938 | 验收监测单位:**生之源****公司 |
| 914********0762938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2 |
| 2026-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位于**市**县栗木镇栗木**原香坑选厂厂区,地理坐标经度110°52’34.676”,纬度25°9’48.496”,占地面积73082m,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电控房及维修房等,项目建设1条年生产37.5万吨中砂、12.5万吨细砂和10吨低品位金属矿生产线,项目使用废砂石等原料,通过破碎、筛分、跳汰、粗选和精选等工序,建成后年中砂37.5万吨、细砂12.5万和低品位金属矿10吨,项目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址位于**县栗木镇栗木**原香坑选厂厂区,厂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0°52′34.676″,N25°9′48.496″。栗木镇栗木**原香坑选厂厂区占地面积约为73082m2,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亩(约10000m2,位于原香坑选厂厂区内),以栗木**现有废砂石为原料,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筛选、研磨工艺技术,形成年产5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包含机制砂、破碎、洗选等工序),原料仓,环保车间等,设计年生产50万吨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约为89.2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1%。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在**宿舍食宿人员35人,其余职工均不在**宿舍食宿。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 经现场调查以及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和环评批复基本相符,建设内容已基本建设完成,项目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1条年生产37.5万吨中砂、12.5万吨细砂和10吨低品位金属矿生产线,项目使用废砂石等原料,通过破碎、筛分、跳汰、粗选和精选等工序,建成后年中砂37.5万吨、细砂12.5万和低品位金属矿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1条年生产37.5万吨中砂、12.5万吨细砂和10吨低品位金属矿生产线,项目使用废砂石等原料,通过破碎、筛分、跳汰、粗选和精选等工序,建成后年中砂37.5万吨、细砂12.5万和低品位金属矿10吨, |
|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气排放管理。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石回采过程中废石装卸起尘、物料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上堆粉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的动力起尘、机械燃油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废石回采过程及废石装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洒水湿润、雾炮车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给料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下料口三面封闭,在给料口设置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湿法破碎,设置封闭车间、厂房外喷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上堆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在溜槽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在堆场周边设置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堆放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堆场覆盖防尘网,设置雾炮机、不定期洒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车辆运输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路面,设置洗车平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铲车、运输车辆燃油尾气污染物有主要有S02、CO、NO,通过选用低能耗铲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的管理,严禁超速行驶,避免猛加油门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要求定期对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项目标准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石回采过程中废石装卸起尘、物料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上堆粉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的动力起尘、机械燃油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废石回采过程及废石装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洒水湿润、雾炮车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给料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下料口三面封闭,在给料口设置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湿法破碎,设置封闭车间、厂房外喷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上堆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在溜槽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在堆场周边设置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堆放工序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堆场覆盖防尘网,设置雾炮机、不定期洒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车辆运输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路面,设置洗车平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铲车、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通过选用低能耗铲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的管理,严禁超速行驶,避免猛加油门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才能开始调试。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在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承诺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及项目验收组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将依法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没有超过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
| 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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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 达标 |
| 1 | 雾炮机、防尘网、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 符合 | 达标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符合 | 达标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 括洗车沉淀池沉渣、洗砂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等,洗车沉 淀池沉渣定期清理用于矿山修复,洗砂沉淀污泥用压泥机压滤后 暂存于沉淀池西面的污泥棚用于矿山复绿,初期雨水池沉渣定期 清理后用于矿山回采区回填,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倾 倒。 | 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 括洗车沉淀池沉渣、洗砂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等,洗车沉 淀池沉渣定期清理用于矿山修复,洗砂沉淀污泥用压泥机压滤后 暂存于沉淀池西面的污泥棚用于矿山复绿,初期雨水池沉渣定期 清理后用于矿山回采区回填,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倾 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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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