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6年9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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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万吨油田措施用新材料项目

****开发区广兴路208号(广兴路以南、华丰路以东)

****

******公司

****公司原有项目一的南车间的东侧空闲区域,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混拌机、打散机、筛分机、搅拌罐、捏合机、粉碎机、五层隧道式烘干机、封口机等设备20台套。1、以甲酸钠、酚醛树脂、稳定剂(主要成分为硬脂酸钙)、新鲜水为原料,通过搅拌、称重、灌装工艺,生产采油用延迟交联调剖剂DKT-3II型B剂液体产品10000吨;2、以硫脲、尿素、磷酸一铵为原料,通过混拌、称重、包装工艺,生产采油用延迟交联调剖剂DKT-3II型C剂粉末产品10000吨;3、以聚丙烯酰胺、氯化钾、膨润土、重质碳酸钙、淀粉、乳化剂(主要成分为12烷基咪唑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新鲜水为原料,通过搅拌、捏合、粉碎、筛分、包装工艺,生产采油用调剖剂聚合物类QP-3产品10000吨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外雨水管网。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用水部分(5000m3/a)进入产品,部分烘干工序蒸发(3000m3/a),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240m3/a)经****开发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在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效率48%)+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系统总除尘效率97.4%)+15m排气筒(DA004、φ0.5m)有组织排放,满足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域标准10mg/m3),收集的VOCS经除湿+双级活性炭吸附(可再生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5、φ0.3m)有组织排放。

3、固废控制措施:废包装袋、除尘器布袋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垃圾场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545t/a,贮存期为1a,危废贮存间建筑面积 10m2,贮存能力能够满足贮存要求。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含油劳保及抹布(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在储存、转移、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

4、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零件之间的碰撞和响动;对于产生噪声特别大的零件或工艺流程,进行局部封闭。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环保教育,职工正常操作设备,避免设备非工况下运行。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5、环境风险: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规程,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培训。日常加强危废贮存间的巡检、维护,从源头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5000T/年特医食品及特膳、功能性食品及保健食品建设项目

****开发区园兴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280米

**索宝****公司

**格林泰克****公司

项目租赁**瑞兴****公司厂房,建设面积6300 m2,建设听装线和吸嘴袋包装线两条核心生产线,****中心,购置杀菌机、理罐机等设备,生产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氨基酸)组件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5000t/年。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人员洗消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园区市政管网进入******公司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实验室试剂挥发所产生的VOCs、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甲醛、酚类、臭氧浓度、氨,经万向排风罩、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kg/h),氯化氢、硫酸雾、甲醇、酚类、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21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46kg/h;甲醇排放浓度:19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72kg/h;酚类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93kg/h;甲醛排放浓度: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21kg/h),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0mg/m3),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氨:14kg/h)。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生产车间采用负压集尘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实验室加强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异丙醇、甲醛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异丙醇:1mg/m3、甲醛0.05 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甲醇、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氮氧化物:0.12 mg/m3,氯化氢:0.20 mg/m3,硫酸雾:1.2 mg/m3,甲醇:12 mg/m3,酚类:0.080mg/m3);氨打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氨:1.5mg/m3)。

3、固废控制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样品及残渣、一般废包装、废RO膜、废空调滤芯等收集后依法合规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11m2,****实验室北侧走廊中部,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劳保、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控制措施:对排气筒风机,空压机,HVAC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机,单轴桨叶式混合机,高能筛分机,****实验室通风橱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规程,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培训。日常加强危废贮存间的巡检、维护,从源头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6、其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3

**石****公司液盐车间DMC液盐提质增效项目

同兴路198号

**石****公司

**格林泰克****公司

本次拟建**石****公司液盐车间DMC液盐提质增效项目,是在公司现有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基础上,新增4台中间储罐及相关机泵、换热器等附属设备,实现DMC液态锂盐产品分级储存,新增DMC高酸溶剂精制系统(含沉降罐、水洗釜及配套机泵等),实现回收溶剂DMC品质提升,新增产品精馏除杂系统及其配套真空系统,并对现有产品精制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进行优化,强化指标控制,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实现产品品质升级和效益提高目的;新增备用压缩机及尾气处理系统,增强相关辅助设备应急备用能力。

1、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含酸废水排至废水后全部回用于HCl吸收装置为其吸收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博川****公司处理。

2、废气:新增中间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现有“一级冷凝+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排放限值(60mg/m3、3kg/h);高酸溶剂精制系统含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现有“一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四级水洗+二级碱洗”设施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60mg/m3、16kg/h),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10mg/m3,氟化物:6mg/m3);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控制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234m2。过滤器废滤材、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控制措施:对机泵、真空泵、压缩机等等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6、其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7、总量控制:本项目技改后VOCs排放量增加1.06t/a,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替代指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