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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公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复,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9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04窗口)
邮编:048000
联系电话:0356-****2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 1 | 中****公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 **市-**县 | **** | **人和****公司 | 中****公司****处理站位于**县柿庄**则村明庄自然村北侧450m,处理规模500m3/d。****处理站设1个废水排放口,处理后的废水部分用于井场道路洒水,剩余部分达标外排。 中****公司****处理站入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2.770045°,北纬35.931701°,高程1040.40m,位于**县柿庄**则村明庄自然村北侧柿**,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址西北侧,柿**左岸,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水量为18.25万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