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融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县融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4 10:51

2026年8月24日,****根据《**县融华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实际用地面积9019.49m2,总建筑面积858.86m2,建有储罐区、罐瓶间(充装间)、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配套控制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等,最大储存规模:210m3(50m3的液化气储罐4个、10m3残液罐1个),日灌瓶量500瓶。

2024年11月,**睿龙****公司编制完成了《**县融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2月9日,****环境局以 恩州环审(2024)49号 文批复了《**县融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已于2024年8月17日开工建设,2025年6月10日主体工程建成,2025年7月15日进行生产调试,2026年1月1日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对充装间作业管理,各种管理制度上墙;加强车间通风;对厂区进行绿化。

2、水污染防治设施

储罐喷淋降温水经水封井收集后排入消防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雨污分流,设有雨水系统、污水系统,雨水就近排至厂外雨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厂区绿化带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生产设备均布置于设备房内,车间门窗保持关闭状态,四周厂界、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均设置实体围墙;夜间不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限制车辆怠速运转。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贮存场所;同**省****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回收服务合同》,残液及废矿物油交**省****公司收集处理;同**州万众****公司签订了《报废气瓶代处理委托协议书》,废气瓶、废瓶阀交**州万众****公司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罐区、灌瓶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对消防泵房、综合楼、化粪池、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和岗位培训,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及环境管理制度,对设备设立运行卡,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到勤查、勤记、勤维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生态保护措施

边坡治理(水泥基浆液注浆);厂区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根据湖****公司对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区下风向北侧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产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

2、采取水污染防治设施后,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3、根据湖****公司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厂界、北侧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西侧厂界、南侧厂界均为山体,受山体阻隔作用,生产活动对外环境影响小。

4、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后,固体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附近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根据湖****公司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参考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本公司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9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省**州**县茶店子镇茶庵寺村

联系人:邓贵宣135****0580

邮政编码:444315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com/s/1EWVgP2P2QDRwb4AZtVMj5A 提取码: 8cju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