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至广纳段良好水体保护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 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修改前: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修改后: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2.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如下:
修改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修改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