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6〕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东-揭阳-普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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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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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6〕1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110公顷(其中耕地0.08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411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411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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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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