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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府报〔2026〕2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区锡场****联合社,新亨镇硕联村、****联合社、硕联村八亩、六乡、牛圩、下乡、新寨、****联合社、****联合社、****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099公顷(其中耕地1.6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9.4043公顷,以上11.814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事务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1.836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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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