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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生活医养****公司
地址:**市**区118号万达银座3208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三中路64-2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156号
相关供应商 1 :**晨禾****公司
地址:**市**区航生路6号万达华城2栋18-15
相关供应商 2 :****和****公司
地址:**市东环大道288号**花卉市场3层主楼正面3-14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存在严重歧义和重大缺陷,****政府集中采****委员会,未能发现并纠正,继续评审,采购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五官端正,形象好”条件违反《就业促进法》,构成歧视性条件,且直接影响评标公正性。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偷换概念,将“中标结果质疑”曲解为“采购文件质疑”,以“超期”****委员会未依法履职的审查,构成行政不作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