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07-23地块位于**省**市**市塘下镇鲍五村,北侧为鲍五内河,东侧为鲍田轻轨站,西侧为万东路,南侧为永盛路,总占地面积为37750.40m2(约56.625亩)。目前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施工宿舍与种植土临时堆场,用地过程中可能对场地土壤存在一定污染风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R2B1),商住用地视作居住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施工宿舍与种植土临时堆场。地块内现状北侧为农用地,村民在地块内种植蔬菜,地块内布设有田间灌溉沟渠,南侧为种植土临时堆场,无建筑垃圾与其他固体废物,东北侧有片树林。
(2)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砷、镉、铅、铜、汞、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
结合地块内和地块周边的企业情况,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砷、镉、铅、铜、汞、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07-23地块内设置了8个深层土壤点位,采样深度6.0m~9.0m,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6.0m;共采集81个土壤样品,送检53个样品(含5个平行样),地块内设置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2份底泥样品,同时采集2份地表水样品。此外地块周边河道布设3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4份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
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61项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14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
在地块内外共设置4口地下水井(包含1个对照点),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49项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35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有机农药13项(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石油烃。
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表水样品共检测35项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表1中的22项除水温和粪大肠菌群外(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铜、锌、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石油类)、有机农药13项(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
三、调查结果分析
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11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乙苯、石油烃(C10-C40)。本次土壤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土壤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内送检底泥样品共检出8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本次地块内底泥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底泥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周边河道底泥样品共检出8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本次周边河道底泥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周边河道底泥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块内地表水检出指标总氮、总磷不满足Ⅳ类标准,其余检出指标满足Ⅳ类标准。有机农药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22项,包含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6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浑浊度、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钠、硫酸盐、氯化物、氨氮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中浑浊度、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钠、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和饮用水源补给用途,无污染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07-23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商住用地(R2B1),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