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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员工、校内从业人员:
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现就校园通行号牌办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现有存量车辆办理校园通行号牌截止到2026年9月11日18:00,符合条件且需办理校园通行号牌的人员请按照流程抓紧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2.因走读、实习通勤不便等特殊情形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保卫部(处)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办理时还需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3.2026年9月12日起,无交管部门号牌、无校园通行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校内行驶及停放。桐华苑小区住户亲属来访的,经门岗核验身份并登记后,可临时入校。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师生宣传告知工作,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