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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2026-2027年燃气表采购项目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燃气2026-2027年燃气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 评审办法 2.2.2技术文件评定 类似业绩(0-12分):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今在燃气行业类似销售业绩,单项合同签署和履行销售金额在人民币330万元以上(含33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 注:须提供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如合同上为单价合同,不能体现年度销售金额的,须同时提供业主签字盖章的年度销售金额证明书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绩以无线远传物联网燃气表销售合同和配套NB-IoT通讯模块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中需写明“NB”或“NB-IoT”。 1、本次投标产品供电方式为锂电,评分项中的“燃气行业类似销售业绩”是否明确为锂电池供电产品销售业绩,是否需在合同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文件中含有“锂电”字样 2、业绩证明材料建议提供发票,避免有合同无实际供货的情况。
答:上述疑问不予受理,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定中类似业绩的评审标准、证明材料要求均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投标人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特此通知!
本次回复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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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