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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区综合市场项目垃圾清运(二次)”询价围串标的通报
各供应商:
我司“**县**区综合市场项目垃圾清运(二次)”线上询价过程中,经查证发现“**市****公司”“永****公司****公司”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IP地址雷同的情况,已构成证据确凿的围串标行为。
根据我司《劳务、专业分包及服务类供方库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稿)》第五章第五条第10点规定,对以上2家单位的围串标行为予以“纳入黑名单供应商,永久禁止与其进行采购交易,无限期取消投标资格”。
望各投标主体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参与我司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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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