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阳光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310与311国道交叉口向西600米********采购中心综合体二层21栋10号
成交金额:****000.00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元整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阳光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 无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需求 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数据实提供 单价:食材单价由****依据相****小组,****学校所需的食材进行询价后确定,并将食材单价告知成交供应企业确定供应食材单价。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东侧环宇国际5号楼1005室,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98****560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顺河路
联系方式:181****3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东侧环宇国际5号楼1005室
联系方式:王工198****5607
项目联系人:程校长、王工
电 话:181****3566 、198****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