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紧密型县****中心改扩建
工程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省**市紧密型县****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26年06月-2026年08月)社会保障资金(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人员实缴信息截图(其中养老保险需提供企业账号登录查询的个人实缴信息截图,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现澄清为:标书代写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2026年6月-2026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个月)或新入职人员(入职时间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个月),提供自入职之日起所有已缴纳月份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入职时间证明材料(如入职登记表或录用通知书;若为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新入职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情况说明(说明入职时间,尚未产生社保记录的原因,并承诺其真实性)。标书代写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现澄清为: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或与本次澄清冲突的,均以本澄清为准,其他要求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招标人:****
地 址:**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21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心A座12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51-****9700
代理项目负责人:吕女士
电 话:0451-****9700
邮 箱:****@126.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建设局
联系人:何先生
地 址:**市
电 话:04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