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合浦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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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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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 址:**市**区长堽路181号富丰长堽1号10号楼二十一层2110、2111、2112、2113、2115号
联系电话:187****5379
法定代表人:陈业振
委托代理人:马眯

二、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整县试点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收到质疑函时间:2026年8月27日

三、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一:标项三采购需求数量明确设定为“1(项)”,开标一览表要求填报“投标总报价”,评标委员会在单价与总价口径认定、价格评审及算术修正上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我单位合规报价被误判或被错误打分。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写明“最高限价:13.5元/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明确了每个标项大概的延包面积亩数,且明确“最终结算价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亩数,但各标项最终结算价总和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故贵公司报价并没有误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二:标项三中标公告未依法公示成交总金额,计价单位标注严重遗漏,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定程序。
质疑答复:已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更正补充了各标项中标单价、亩数及暂估总价。
特此回复,****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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