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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我单位对“******县**镇****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2026年2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全部竣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日转运生活垃圾200t、厨余垃圾12t、大件垃圾2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转运站(收集车间、压缩转运车间)、地磅房、洗车平台、****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废气处理设施等。
通讯地址:**县******填埋场东北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