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裕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全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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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3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开发区纬三路151号3号厂房1层、4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租赁厂房11475平方米,购置动力锂离子电池拆解线、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检测线、锂离子电池物理破碎线等生产设备,建设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处理1.25万吨废旧锂电池包及6000吨废极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项目代码****。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磷酸铁锂电芯及**锂电芯撕碎废气、低温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由“覆膜式布袋除尘+TO焚烧+急冷+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磷酸铁锂电芯及其废正负极片破碎、筛分、风选、分选、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由“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锂电芯及其废正负极片破碎、筛分、风选、分选、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由“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及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

碱液喷淋废水经“PH调节+化学沉淀+混凝絮凝+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外排水合并排入废水总排口,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冷却液、废BMS系统、废布袋、废喷淋液、废滤布、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喷淋沉渣在鉴**果确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区租赁方拟建的一座容积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一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建设完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生产车间、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危废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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