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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旁海镇重晶石开采项目岔河片区(施工+技术服务)工程公开比选第一次变更公告
比选编号:****
公告变更内容:
1、原:参选人资格要求第(3)款: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变更为:
现: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其余内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