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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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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2338-02****集团****公司机修厂房对外出租(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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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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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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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集团****公司机修厂房对外出租(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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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年9月9日10:00集合 2、查勘地点:****公司****总厂厂区 3、联系人:李健 4、联系电话:134****9909 5、查勘要求:现场踏勘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向沈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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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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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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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2026年度资产租赁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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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2338-02****集团****公司机修厂房对外出租(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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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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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集团****公司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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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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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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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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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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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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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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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支付一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付清首年度全部租金;后续每一年度租金,于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30日内足额缴清,后续年度依此规则逐年顺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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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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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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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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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按出租标的年租金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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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缴纳,如不按规缴纳,由承租方负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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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使****集团所属单位行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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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施工改造****公司审核,改造不能涉及承重墙及主体结构。退租搬离时,不许将装修拆除。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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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7.0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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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列入****办公室、迟轮厂房、机修厂房、金工厂房证载权利人均****总厂。经企业提供资料获****总厂****集团****公司,企业具体变更过程如下:2008年5月30日,《****集团****公司****总厂、机电二厂法人营业执****集团****公司的决定》(阜矿干字[2008]38号)中写明:"****总厂、**矿务局机电二厂法人执照注销,其债权、债务****集团****公司承担。"2014年9月15日,《****公司变更为**兆辉****公司的通知》(阜矿财字[2014]232号)中写明:"****集团****公司****公司变更为**兆辉****公司,产权关系仍隶属****公司。"2017年6月7日,《****公司更名的通知》(阜矿董会发[2017]17号)写明:"**兆辉****公司****集团****公司****公司)。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标的房产内部存在未清理设备,须给予出租方清理时间,因此标的房产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后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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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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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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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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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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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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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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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将剩余保证金转为首期部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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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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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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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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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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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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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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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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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03 13: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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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18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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