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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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熊岳镇于园子村39.5亩土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交易中心
**市**区熊岳镇于园子村39.5亩土地出租项目******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市**区熊岳镇于园子村39.5亩土地出租项目 |
项目公告号
| ****12127 | 农村产权类型
土地经营权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省/**市/**区/熊岳镇/于园子村 |
挂牌时间
| 2026-09-03 至 2026-09-16 |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
项目坐落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39.5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挂牌总价
| 元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加价幅度
| 元/次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规则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流转期限
| 2026-08-31~ 2031-08-30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价款支付方式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流转用途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肖虹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183****7752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信息公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工作,地块面积以现状为准,不予重新丈量,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上述问题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2.本次流转仅为土地,位于于园子村西杨屯七组,面积39.5亩。现标的土地上有附属物,所有权为原受让方所有。确定总价值约为595万元。以上附属设施不参与竞价,挂牌底价也不含上述价值,但作为交易条件之一,若非原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在向转出方交纳土地租金的同时,也需将地上物价值595万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原受让方,受让方若不认可地上物价格,可共****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新受让方承担。新受让方应依据协商结果或评估报告向原受让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完成后,附着物相关的全部权益及风险均由新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出方概不负责解决。受让方不得因地上物为由拒绝交易,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原受让方竞得,只需支付土地租金价款。 3.本次流转标的仅限用于农业种植及设施农业等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性质;如受让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受让方无条件同意立即终止合同,转出方收回土地,受让方投入在土地的所有设施等物资全部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不予赔偿受让方损失。 4.流转期间,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行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如涉及审批或证件、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出让方不负责解决。如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手续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国家或集体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 6.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7.本次流转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至2031年8月30日,不足5年按照5年收取租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务必确定流转年限。未经转出方允许,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土地。 8.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向转出方提交地上合法农业用途附着物按“成本法”价值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参与竞标;如未提交评估报告或与转出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视同受让方放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地上附着物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转出方所有。如受让方不再继续竞拍经营,必须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转出方,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流转的土地无偿交还给转出方。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信息公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工作,地块面积以现状为准,不予重新丈量,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上述问题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2.本次流转仅为土地,位于于园子村西杨屯七组,面积39.5亩。现标的土地上有附属物,所有权为原受让方所有。确定总价值约为595万元。以上附属设施不参与竞价,挂牌底价也不含上述价值,但作为交易条件之一,若非原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在向转出方交纳土地租金的同时,也需将地上物价值595万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原受让方,受让方若不认可地上物价格,可共****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新受让方承担。新受让方应依据协商结果或评估报告向原受让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完成后,附着物相关的全部权益及风险均由新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出方概不负责解决。受让方不得因地上物为由拒绝交易,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原受让方竞得,只需支付土地租金价款。 3.本次流转标的仅限用于农业种植及设施农业等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性质;如受让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受让方无条件同意立即终止合同,转出方收回土地,受让方投入在土地的所有设施等物资全部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不予赔偿受让方损失。 4.流转期间,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行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如涉及审批或证件、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出让方不负责解决。如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手续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国家或集体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 6.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7.本次流转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至2031年8月30日,不足5年按照5年收取租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务必确定流转年限。未经转出方允许,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土地。 8.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向转出方提交地上合法农业用途附着物按“成本法”价值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参与竞标;如未提交评估报告或与转出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视同受让方放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地上附着物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转出方所有。如受让方不再继续竞拍经营,必须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转出方,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流转的土地无偿交还给转出方。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
备注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熊****联合社 | 所在地区
**省/**市/**区/熊岳镇/于园子村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 8690 元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中心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