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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开发区****社区项目监理
2.标段名称:****开发区****社区项目监理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1.3信誉要求(以**市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标书代写
修改为:1.3信誉要求(以**市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标书代写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4.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繁阳镇春谷路34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吴工
电话:0553-****9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芜****协会四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俞力强、夏余
电话:180****3195、181****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