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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二、项目编号: ****
三、澄清内容: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类似工程业绩”定义解释为:
类似工程业绩,即具有混凝土硬化场坪或同类场地结构,可供车辆驾驶或类似用途,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本项目投资最高限价的工程项目。
本澄清仅对招标文件条款予以释义,不改变招标文件原有资格条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56****6730;
监督管理联系人:高先生,066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