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翁源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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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 2026-09-03

《**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各相关单位及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提疑答复如下:

1、投标人须知(三)招标文件12.1本招标工程合同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承包方式及第五章中标人须知4.3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总价合同,均注明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款合同价格形式:按专用条款约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合同格式约定不尽相同。请澄清。

答:以《**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2、存在控股的两家单位,能否组成联合体,同时作为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请答疑。

答:可以。

3、《**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5.6责任承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6联合体4.6.1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1.1.10其他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1.2.4修改为: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存在疑问:是否指的是各方成员各自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为联合体各方各负各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可根据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当一方对外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后,有权依据协议向其他成员追偿。

4、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标人须知17.15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围蔽、板房、洗车槽和临时排水系统、相关公示牌等)施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2000元作违约处理。《**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责任第17条:“逾期第一天起按5000元/天缴纳违约金。”存在疑问:需明确以2000元为准,现场临时设施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完成(以EPC合同为准)。

答:以《**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责任第17条为准: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围蔽、板房、洗车槽、相关公示牌等)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逾期第壹天起按5000元/天缴纳违约金给发包人。

5、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投标人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是指联合体各成员,还是指牵头单位请答疑。

答:按招标公告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投标人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是否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审计报告请答疑。

答:按招标公告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财****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以来至2025年未出现亏损即可;2025****公司提供未出现亏损的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7、招标内容:“5.项目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代付,项目公司设立后在其开办费中列支,并无条件全额归还相应代付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重要其他重要内容: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即咨询服务机构)缴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以下费用:(1)按招标代理与招标人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 代理及合同咨询费人民币52万元。(2)按咨询服务机构与招标人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咨询服务机构支付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人+EPC+O”实施方案编制费人民币65万元。(3)中标单位须根据《****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 投标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公共**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0万元)

请澄清:项目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及其他费用是否包含投标人须知中其他重要内容中咨询费、方案编制费、交易服务费等。

答:包含。

以下8~17条引用条款均为招标文件的《**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8、无法预见的重大不利地质条件

请澄清:区分承包人勘察失误责任与正常勘察手段仍无法预见的重大不利地质条件,明确后者费用、工期是否可调。

答: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情形:未按合同及规范完成钻探、取样、试验、管线及障碍物摸查;勘察成果错误、遗漏;对已有资料解释错误;通过正常勘察手段可以发现的软弱层、地下水、孤石、空洞等。此类费用及工期不予调整。

属于不可预见困难的情形:承包人已按批准的勘察方案、现行规范及正常勘察手段实施,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基准日期仍无法合理预见,实际地质、水文条件与可合理判断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适用通用条款第4.8条。

后者因采取合理措施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构成变更的,按《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计价。单纯不可预见困难补偿原则上不计利润;如形成变更工程,则按变更综合单价计价,利润包含在单价中。

其余按《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4.7条、第4.8条,专用条款第2.3条、第5.1.1条执行。

9、不可预见不利地质认定、流程、计价

请澄清:明确不可预见不利地质的认定标准、确认流程、计价则。

答:根据《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4.8条、第13.3条、第19条执行。

10、签约合同价对地质事件是否约束

请澄清:明确签约合同价对该类不可预见地质事件是否约束(增加的费用是否突破签约合同价)。

答: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不受签约合同价绝对约束,但原则上总费用不超项目总投资。

11、发包人变更,调价规则、是否受合同价约束调价规则、是否受签约合同价约束。

请澄清:发包人要求改变(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调价规则、是否受签约合同价约束。

答:发包人要求改变规模、功能、标准、范围或《发包人要求》的,属于发包人变更,应调整合同价格及工期,不受签约合同价绝对约束,但原则上总费用不超项目总投资。

12、发包人变更组价、签证。

请澄清:发包人原因变更的组价原则、签证确认时限。

答:按《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3.3条,专用条款第3.1条、第13.3.3.1条执行。

13、变更原则

请澄清:请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发包人原因的变更(发包人要求、功能标准、建设规模调整等),变更部分组价原则是什么(有相同单价、类似单价、无对应单价如何计价,是否计取利润、措施费)

答:按《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第四条、通用条款第1.1.5条、第13条、第14.1条,专用条款第14.1条执行。

14、变更是否受合同价约束

请澄清:发包人提出需求/标准改变的变更,是否不受签约合同价约束,据实调整

答:不受原签约合同价绝对约束,据实计量、按合同组价、经审核签证后调整合同价格,但总费用不超项目总投资。

15、发包人原因的费用增加是否受合同价约束

请澄清:因发包人原因变更、不可预见地质条件造成的费用增加,是否受签约合同价约束

答:不受原签约合同价绝对约束,但原则上总费用不超项目总投资。

16、签证条件、时限、结算

请澄清:请明确变更签证生效要件、确认时限、结算流程。

答:按《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3.3条、第14.3条、第14.5条,专用条款第3.1条、第14.3条、第14.5条执行。

17、价格波动

请澄清:请明确本合同物价波动调价规则:人工、主要材料设备调价基期、调差触发幅度、可调价材料清单;因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上涨风险由哪一方承担

答:合同采用信息价差额调整,可按《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1.4.8条、第13.8条,专用条款第13.6.2条(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条款)及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8、项目总投资额:招标文件多处提到项目资本金约1.396 亿元(占总投资的20%),但未明确项目总投资额具体是多少。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总承包合同》,明确项目总投资为69800万元。

19、融资责任与担保:招标文件明确“****公司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请明确担保的具体形式、范围、条件及融资与担保责任。

答:甲方担保形式明确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担****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范围以经批准的项目融资额度及保函、保单载明事项为限,包括融资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甲方提供担保以融资方案经审核、项目资本金按约到位、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甲方完成内部决策及国资审批(如需)、担保文件依法生效为条件。项目公司为借款及第一还款主体,以项目综合收益和奖补收入偿债;乙方负责资本金筹措和融资到位。甲方仅在保函、保单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追偿。政府及其部门不提供担保或兜底。

20、工期延误违约金:招标文件8.1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工期按 EPC合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8.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的1‰向招标人返纳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

请澄清:本项目施工招标工期按EPC合同相关工期延误专用条款为准。

答:明确本项目施工招标工期按《总承包合同》相关工期延误专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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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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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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