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03
新水许准〔2026〕89号
**市**区沙****联合社:
我局于2026年9月3****联合社****门市**区沙****联合社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联合社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沙****联合社通用设****门市**区沙堆镇那伏村铲美(土名)。项目主要**1栋一层1#厂房、1栋一层2#厂房以及管线、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7公顷(13653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8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61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43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本次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7公顷(13653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0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3653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191.80元。
附件:****门市**区沙****联合社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9月3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