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AI赋能产业升级项目答疑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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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产业升级项目答疑及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AI赋能产业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8月19日

二、疑问回复

疑问1:

(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缺乏直接关联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依据ISO22301/GB/T30146)主要面向对业务连续运行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金融、电力、通信运营等),侧重企业自身的灾备与业务连续运行管理。本项目采购标的为AI能力平台建设、场景智能体开发及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属于AI系统集成类项目,并非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所侧重的连续运行保障领域。该证书并非本项目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能力,与AI底座建设、场景交付、运维服务的履约质量之间缺乏直接关联。(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缺乏直接关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9490)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的评价,属于企业整体治理能力范畴,不构成对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AI底座建设、场景交付、运维服务)能力的直接反映。将该项证书列为评审加分因素,缺乏合理性与关联性。(3)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认证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4)关于质疑事项一的修改建议请求对“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进行修改,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两项评审因素予以替换,建议替换为与本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的下列认证证书: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IEC20000):直接对应本项目系统实施与运维服务能力;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直接对应本项目交付质量与全过程质量管理能力。建议调整后的评分条款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每项得0.4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适用。(2)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完全匹配本项目的实际履约需求,是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重要能力证明材料,未超出项目本身的特性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所有符合行业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合规方式取得对应资质。

疑问2:

(1)仅选取4类特定算法类型作为唯一得分来源,人为缩小评分适配范围大模型生成合成类算法,除招标文件列明的代码生成、文生文、图生文、文生视频之外,还包含文生图、文生语音、语音理解、多模态理解、知识问答、智能体推理、图文理解等大量主流大模型算法形态。招标文件仅选取4类特定算法类型作为唯一得分来源,同等技术能力的其他大模型相关备案算法,直接无法获得本项分值,属于人为缩小评分适配范围,对已完成其他类型生成合成算法备案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2)算法备案类型的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本项目招标范围明确为”能力平台建设、场景智能体开发及配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470万元,其中能力平台建设、模型管理及智能体平台合计仅400万元,用户业务场景1070万元。从项目投资结构来看,本项目以平台建设和场景应用为核心,而非以多种算法模型的自主训练为重心。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并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自主拥有上述全部四类算法能力,也未说明上述四类算法与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的对应关系。将上述四(3)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关;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适用。(2)该四项均为大模型生成合成类算法,并未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经前期市场调研,能够满足该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具备充分的可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疑问3:

(1)以特定关键字限定专利范围,人为缩小评分适配范围,构成差别待遇招标文件将“相关专利”限定为关键字包含“大模型”“大语言模型”“指令微调”“多模态”“智能体”五类描述的专利。然而,人工智能及大模型领域技术覆盖面极广,除上述关键字外,“知识图谱”和“模型训练”系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核心技术方向。本项目招标范围明确包括AI能力平台建设、场景智能体开发及配套服务,其中的知识库设计、场景智能体推理、模型部署与调优等环节均深度依赖知识图谱技术与模型训练技术。知识图谱是大模型实现行业知识注入、精准问答和场景推理的关键基础技术;模型训练则是大模型从通用能力向行业专用能力转化的核心环节。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亦多处涉及知识库建设、模型微调与训练等相关功能要求。然而,招标文件在专利评分条款中却未将"知识图谱”"模型训练”纳入关键字范围,导致投标人在上述两个核心技术方向上积累的发明专利无法获得评分,与项目实际需求形成显著错位。(2)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关;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认证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适用。(2)本项目的评分项中所涉相关专利,均属核心技术专利,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契合。经前期市场调研,能够满足该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具备充分的可竞争性。该指标仅作为评分加分项,而非资格准入条件,旨在择优选取,并未设置任何不合理门槛。因此,本条款完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疑问4:

(1)业绩金额门槛设置过高,实质性排斥中小企业,仅利于少数AI大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70万元,评分条款却要求单个合同金额≥1400万元才能获得满分(2分/个),即要求投标人的历史业绩合同金额须达到本项目总预算的95%以上方可获得最高分。这一门槛设置缺乏合理性:AI平台及大模型类项目作为近年**领域,2023年1月1日以来市场上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极为有限,能够同时满足"大模型/模型训练/训练平台/AI平台"类型限定且金额≥1400万元的业绩更加稀少。在当前行业格局下,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400万元以上的大模型类项目主要集中在少数头部AI企业(即”AI大厂"),绝大多数中小规模的AI技术服务企业虽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平台建设和场景开发能力,但其历史项目合同金额通常在数百万元至千万元区间,无法达到1400万元的门槛。该评分条款实质上将满分机会集中于少数AI大厂,对广大中小企业构成实质性排斥。其次,本项目本身预算为1470万元,****建设部分(能力平台建设+模型管理及智能体平台)仅400万元,用户业务场景1070万元,实际项目交付内容以平台建设和场景应用为主,而非大规模模型训练。要求投标人历史业绩金额接近或超过本项目总预算,属于以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了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关的规定。(2)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且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与AI大模型类项目行业惯例不符。大模型及AI平台类项目具有技术复杂度高、建设周期长、服务持续性强的特点。此类项目通常采用分期建设、持续迭代的交付模式,合同履行周期往往跨越多个年度,项目验收通常以阶段性验收、上线验收、终验等多种形式分期完成。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项目业绩,意味着仅承认近两年内签订合同的项目,而大模型类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完成验收交付往往需要一年乃至更长时间,许多2023年以来签订的合同项目尚处于建设或服务履约阶段,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投标人即使已实际承接并实施了此类项目,也因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而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导致有效业绩无法认定。(3)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关;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认证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适用。(2)本项目业绩评分未超过本项目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疑问5:关于质疑事项一:“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

(1)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能力平台建设、场景智能体开发及配套服务,核心履约能力体现在大模型训练与部署、算法研发、软件平台开发、场景集成与落地等环节。其中“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ISO2230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GB/T29490)三类认证,分别侧重组织业务连续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与本项目平台建设及场景落地的核心技术履约能力关联性较弱。上述认证的贯标与认证周期长、成本较高,当前行业内已取得上述认证的企业数量有限,将其列为资信评分项,实质上抬高了投标门槛,排斥了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但尚未取得相关认证的潜在投标人,涉嫌变相指向特定投标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八)项之规定,本评分项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涉嫌构成对投标人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适用。(2)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完全匹配本项目的实际履约需求,是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重要能力证明材料,未超出项目本身的特性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所有符合行业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合规方式取得对应资质。

疑问6:关于质疑事项二:“模型算法能力(算法备案)”评分项

(1)事实依据: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算法备案义务。算法备案属于法定的合规性义务,备案状态“正常”仅表明服务提供者已履行备案程序,属于“合规门槛”性质的事项,并不能反映算法性能、质量、成熟度及企业研发能力的优劣。同时,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能力平台建设、场景智能体开发及配套服务,实践中大量具备履约能力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按照招标文件****集团大模型能力或通过采购成熟大模型,其无需也不必然以自有名义办理“自主开发”算法的备案。本评分项将“投标人自主开发”作为得分前提,并以“代码生成、文生文、图生文、文生视频”等通用生成式算法类型计分,与本项目燃气行业场景应用(如安检隐患智能识别、智能问答、风险预测、气质分析等)的实际需要关联度低,实际排斥了采用合法集成开发方式的具备行业领域专业能力的投标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四)项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本评分项将法定合规义务完成情况作为竞争性评分标准,并以“自主开发”及特定算法类型作为得分限定,涉嫌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上述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四项均为大模型生成合成类算法,并未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经前期市场调研,能够满足该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具备充分的可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疑问7:关于质疑事项三:“投标人业绩”评分项

(1)事实依据: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70万元(含税),而本评分项要求单个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类似业绩方能每项得2分,1000万元≤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每项仅得1分,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业绩一律不得分。业绩合同金额高低并不必然反映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与服务质量,以合同金额直接划档计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门槛明显过高,将排斥具有相应技术能力但尚未承接大体量同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2)在限定“类似项目包括大模型或模型训练或训练平台或AI平台,但不包含硬件及算力**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又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唯一验收证明材料。软件开发及AI平台类项目实践中多以“上线试运行报告”“终验报告”“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作为验收依据,未必统一命名为“竣工验收报告”,以特定文件名称作为得分前提,进一步压缩了符合条件的业绩范围,涉嫌不合理限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上述金额门槛、范围限定与证明材料要求的叠加,实质上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业绩评分未超过本项目规模,符合相关规定。本评分项“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终验报告、验收合格证明等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但不包括上线试运行报告或初验合格等证明材料。

疑问8:关于质疑事项四:“功能演示”相关条款

(1)事实依据:1)指引落点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功能演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第十五条第1款载明“具体详见评标办法相关内容”,两处指引分别指向不同章节,而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对功能演示的演示载体、演示形式及素材清单并无具体规定,各条款之间指引落点混乱,投标人无法确定功能演示要求以何章节为准。2)演示载体表述冲突。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第十五条、评标办法均表述为“提供模拟真实场景现场,采用各个场景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的方式展示实现方案”。“模拟真实场景现场”通常指现场演示、现场搭建模拟环境并操作展示,而“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指在投标文件中以静态图文呈现,二者属于不同载体。招标文件既未设置现场演示的评标环节(无演示时间、地点、时长、设备及网络要求),亦未明确“截图”是否须基于真实系统运行结果、是否允许录屏或视频演示,评标委员会依据何种载体评审亦未明确。3)上述多处含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述,构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第3条所称“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的情形。标书代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四)项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招标文件对评分事项的核心构成要素(演示载体、演示内容、素材获取、提交形式)规定不明确、相互冲突,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据此公平、准确编制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编制应当内容完整、明确、无歧义的基本要求,涉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

1.1见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中5.3用户服务场景需求

功能演示

4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模拟真实场景现场,采用各个场景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的方式展示实现方案:

1、能够通过入户安检现场图像,对燃气安检隐患进行智能识别,识别内容包含《燃气用户安全问题排查导则》中附录A和附录B的问题分类内容,每展示一种安检隐患类别的识别并对关键物体进行标注得0.2分,最多得2分;

2、能够通过开发小程序边聊边办功能,解答用户疑问,同步提供业务办理指引,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联络人进行跟进处理,全部满足上述功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基于居民及非居用户多维度数据(如历史缴费记录、欠费时长、表具电压等数据)的分析,能够对用户至少三种风险或异常状态进行识别预测(如欠费风险预判、表具断电/温压异常预警、表具超期/检定到期提醒),全部满足上述功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见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中5.4管网运营场景需求

4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模拟真实场景现场,采用各个场景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的方式展示实现方案:

1、****公司级驾驶舱及运行站级驾驶舱信息统一展示,包含管网设备基础信息、安检保养基本信息、抢修维修历史信息、风险隐患动态信息、工地信息等内容得1.5分;

2、能够通过现场管道作业图片,对管道保护图像进行稽核,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识别拦截模糊、黑屏、过曝、过暗的照片;识别照片主体是否为施工现场;识别未做管道保护措施(如标志桩、警示带、硬隔离等保护措施的缺失、设置错位与被移动)的隐患等内容,全部满足上述功能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能够通过施工现场关键设备图片,对关键设备图像进行稽核,包括不限于识别照片中是否存在(井盖沉降破损、周边塌陷、设备锈蚀,支持测试桩、调压器、阀门等常见设备识别)目标设备内容,全部满足上述功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见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中5.5气源组织场景需求

4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模拟真实场景现场,采用各个场景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的方式展示实现方案:

1、能够基于历史用气、天气、节假日、区域负荷等数据,实现超短期(小时)、短期(日)、中长期(月)及长期(年)预测模型展示,并形成预测结果分析与可视化展示,每实现一个周期维度的模型展示得0.5分,最多得2分;

2、能够实现气质在线监测、热值分析、热值匹配及气质预警,并形成气质分析报表,全部满足上述功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能够实现供销差分析、区域计量管理,并提出改进建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模拟真实场景现场指通过搭建环境、还原要素来复刻真实业务场景的行为,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及招标人提供的演示所需相关素材,自行在投标文件中以连续截图和文字解释的方式展示实现方案。标书代写

三、补充部分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完整包含为满足管网运营场景需求而采购的正版GIS引擎(含运行所需的永久授权或项目服务期内合法使用权)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已统一纳入“管网运营场景”分项报价,不单独列支。

****

2026年9月3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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