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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6年清障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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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采购 | 资金来源|||||||
| 2026-09-03 15:10 | 公示结束时间2026-09-06 15:10 | ||||||
|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清障救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1.2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供应商需提供**至**高速公路**至**段(起点为京台高速苏鲁省界以南约3.4km 江庄枢纽处,桩号K0+000,终点为**西枢纽,桩号K62+048,含互通、枢纽、匝道、服务区、收费站等)全线约64km以及相邻路段清排障救援作业。清障救援作业区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故障车、事故车(含危化品车辆)清排障救援(含货物驳载、吊机使用);清障作业现场警戒区设置、标志标牌设置;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清扫;吊机起吊作业及货物驳载、转运、保管等安全监管和抢修及货物驳载、转运、保管等劳务性服务费收取监管等服务。提供应急救援保障服务,按采购人指令在恶劣天气、大流量、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增派救援力量,并做好其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救援驻点配置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2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236.42万元(含税,含代理服务费),超出最高限价(不含上限值)的否决其响应。 2.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进场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东部绕越高速路段以及相邻路段。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01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第五章 服务要求》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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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磐 | 联系人电话189****9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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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朱健 | 联系人电话157****9854、182****3237 | ||||||
| 1 | **高速****公司 | ****000 | 李顺 | 1、东部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合同(一标滨淮高速) 2、2025年**绕城高速清排障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3、2025年-2026年常泰大桥部分路段清障业务外包项目 4、2025****公司、溧芜公司(溧马段)外协清障应急救援服务项目**段 5、2026年**绕城高速清排障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6、东部公司2025年连宿高速清障业务外包项目 7、宁杭公司**段委外设标项目服务合同 | 1、宁杭高速**段委外设标项目服务合同 2、**绕城高速清排障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3、东部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合同(一标滨淮高速) 4、2025年-2026年常泰大桥部分路段清障业务外包项目 5、2026年**绕城高速清排障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
| 2 | **欧****公司 | ****000.00 | 潘无惭 | 1、宁沪高速2023****中心道路外协救援项目 2、2025年度**段清障救援服务项目(标段2) 3、****管理处)2025年**段道路救援服务项目 4、沿江公司2024年工程养护应急配合项目YJ-YHYJ-SZ标段 5、沿江公司2025年度工程养护应急配合项目YJ-YHYJ-SZ标段 6、2026年阜溧高速部分路段清障业务外包项目合同 7、京沪公司2026年清障社会化救援项目 8、溧芜公司所辖溧马段、溧芜段委外设标项目 | 1、宁沪高速2023****中心道路外协救援项目 2、2025年度**段清障救援服务项目(标段2) 3、****管理处)2025年**段道路救援服务项目 4、沿江公司2024年工程养护应急配合项目YJ-YHYJ-SZ标段 |
| 3 | ******公司 | ****000.00 | 王金成 | 1、东部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 2、东部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 3、东部公司2026年滨淮高速清障业务外包项目 4、**东部****公司社会救援清障作业、吊装、驳载项目应急救援服务 | 1、东部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 2、东部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清障驻点业务外包项目 3、东部公司2026年滨淮高速清障业务外包项目 4、**东部****公司社会救援清障作业、吊装、驳载项目应急救援服务 |
| **市京****服务中心:响应文件报价清单中合计小写金额与响应函大写金额及**交通控股电子采购平台唱标结果不一致。不符合询比文件条款:“第三章评审办法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的规定,否决其响应。 **市京****服务中心: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询比文件条款:“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6)目规定”的规定,否决其响应。 ****修理厂: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询比文件条款:“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6)目规定”的规定,否决其响应。 **市****公司:未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不符合询比文件条款:“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6)目规定”的规定,否决其响应。 |
| 55.60 | |||||||
| 54.64 | |||||||
| 53.78 | |||||||
| 53.00 | |||||||
| 50.98 | |||||||
| 50.72 |
| 93.27 | |||||||
| 88.46 | |||||||
| 89.37 | |||||||
| 94.51 | |||||||
| 95.50 | |||||||
| 9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