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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53CUNR34 | 建设单位法人:黄锦荣 |
| 廖惠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月山镇天虹大道8号地块 |
| ****年产8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月山镇天虹大道8号地块 |
| 经度:112.715431 纬度: 22.52225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6 |
| 江开环审〔2021〕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53CUNR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3MA53CUNR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天鉴检测****公司 |
| ****1900MA53F6007Q,914********5920131 | 竣工时间:2026-03-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38X3r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 24136.33平方米,建筑面积 19935.8平方米,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磁性材料8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4136.33平方米,建筑面积9388平方米,年产磁性材料300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混料→预烧→粗磨→球磨→搅拌→喷雾干燥→调湿→混合粉料;压制成型→烧结→磨加工→风干→分拣→充磁→包装→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混料→球磨→搅拌→调湿→磁性粉料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炉窑冷却,不对外排放;喷淋水循环回用,每季度更换一次,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处理后回用至炉窑冷却,不对外排放;厂房清洗水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炉窑冷却,不对外排放;配料用水少部分循环回用,其余部分生产中受热汽化蒸发;磨床清洗线用水循环回用,每季度更换一次,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处理后回用至炉窑冷却,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废气:厂房一配料、混料、搅拌、一次球磨、粗磨、二次球磨工序粉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房一预烧工序粉尘及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房一喷雾干燥废气及调湿工序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房二烧结工序废气及燃烧废气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房二分拣废气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通过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固废: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中次品、可回收尘渣、磨加工磨屑、清洗废水沉渣属于可利用原材料,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料、预烧粉尘收集有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不涉及磨床清洗线用水;配料用水少部分循环回用,其余部分生产中受热汽化蒸发;设备清洗废水、喷淋水、厂房清洗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炉窑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废气:混料球磨废气、调湿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调湿工序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噪声:公司通过对噪声源设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摆放位置,经过墙体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作用后,大大降低了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废:一期工程不产生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活性炭。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中次品、可回收尘渣、清洗废水沉渣属于可利用原材料,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料、预烧粉尘收集有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 混料球磨的废气治理设施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升级为“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湿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旋风除尘器+水喷淋”与混料球磨废气统一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调湿工序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4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59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084 | 0 | 0 | 0 | 0.084 | 0.084 | / |
| 0 | 0.0649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 氮,根据检测结果,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 7.3、98mg/L、34.3mg/L、36mg/L、2.97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2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对应标准 | 沉砂池 | pH 值、CODCr、BOD5、氨氮、石油类、二氧化硅, 根据检测结果,最大浓度值分别为 7.2、39mg/L、9.7mg/L、0.385mg/L、0.16mg/L、 10.5mg/L,各污染物均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对应标准 |
| 1 | 调湿工序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4.5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1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混料球磨废气、调湿粉尘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旋风除尘器+水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3.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加强通风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 0.376mg/m3、 0.045mg/m3、0.025mg/m3,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噪声防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通过合理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经厂房墙壁、厂界围墙的阻挡消减、以及距离几何削减 | 昼间噪声声级范围为 56.2-57.4dB(A),夜间噪声 声级范围为 46.1-4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尘渣、设备清洗废水沉渣回用于生产,包装废物、次品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项目设置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
| 1 | 1)应当定期对废气收集排放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3 )储存液体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 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4 )应当定期对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 1)定期对废气收集排放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台账管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3 )储存液体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 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4 )定期对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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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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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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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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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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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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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