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 **机场轮胎集约招标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清单”中,第43项轮胎185/75RLT。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报价与付款方式”中,“*2、投标人应以同一个主报品牌,对招标清单中的轮胎规格进行报价。如该主报品牌确无某规格产品,投标人可使用其他知名品牌产品进行替代,但替代规格的总数不得超过10项,且所有替代规格应来自不超过2个替代品牌。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替代品牌’,并说明该主报品牌无法生产此规格。”修改为:“*2、投标人应以同一个主报品牌,对招标清单中的轮胎规格进行报价。如该主报品牌确无某规格产品,投标人可使用其他知名品牌产品进行替代,但替代规格的总数不得超过10项,且所有替代规格应来自不超过2个替代品牌(第10项轮胎4.00-8-6 H-607摩擦系数测试胎、第51项轮胎24R21XZL(含防脱圈),投标单位可使用其他替代品牌,不计算在替换品牌数量内。)。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替代品牌’,并说明该主报品牌无法生产此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26年09月16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6年09月18日下午14:30(**时间)标书代写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lxiaopeng@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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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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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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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lxiaopeng@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91-****33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林先生、李先生
电 话:0592-****823、****604
电子邮件:lxiaopeng@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