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蔚蓝逸境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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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市卓越金****公司向我局****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花园项目位于会展******社区,宗地号A306-1004,由原A306-0985宗地分宗而来。原A306-0985****幼儿园用地分离并独立成宗,分宗为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2024〕0056号)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026YG****615号),A306-1004宗地地表及以上范围用地面积60483.08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地下范围用地面积65885.99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规定建筑面积303750㎡,其中住宅289500㎡,物业服务用房560㎡,商业78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菜市场1500㎡,文化活动室20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休息房20㎡,****中心1500㎡。建筑高度限高135米且符合航空限**求,建筑覆盖率≤30%,绿化覆盖率≥35%,机动车泊位数3364辆,****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使用需求的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026YG****615号),A306-1004宗地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QH****0002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和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海绵、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控制要求。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花园一期A区、B区、C区项目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调整

A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31788.02㎡调整为26000.7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23658.02㎡调整为23810.76㎡,幼儿园功能取消,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等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871.68㎡调整为3684.73㎡,其中架空休闲由513.19㎡调整为142.61㎡,消防避难空间由1235.54㎡调整为1383.13㎡,架空停车场由1990.93㎡调整为2026.97㎡,垃圾收集房(间)、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等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55655.34㎡调整为55615.06㎡,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3963.74㎡调整为4072.79㎡,共用停车库由51691.60㎡调整为51542.27㎡。

B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79074.19㎡调整为79495.8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74634.93㎡调整为75029.61㎡,商业建筑面积由4439.26㎡调整为4466.24㎡。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6636.81㎡调整为17112.19㎡,其中垃圾收集房(间)由62.03㎡调整为61.77㎡,架空停车场由9593.75㎡调整为9612.01㎡,消防避难空间由3954.28㎡调整为4427.87㎡,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及其专用交通空间由556.23㎡调整为571.98㎡,架空休闲由2057.79㎡调整为2025.83㎡,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22.88㎡调整为167.86㎡,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C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52602.20㎡调整为52914.9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7134.29㎡调整为47432.16㎡,商业建筑面积由1207.91㎡调整为1222.83㎡;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菜市场等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变;社****中心****中心,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2346.84㎡调整为12694.07㎡,其中垃圾收集房(间)由129.35㎡调整为128.04㎡,架空停车场由7928.33㎡调整为7969.19㎡,消防避难空间由2469.04㎡调整为2766.26㎡,架空休闲由1549.11㎡调整为1559.57㎡,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核增建筑面积不变;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65.97㎡调整为61.93㎡,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上述面积调整后,各区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关数据相应调整。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位数量调整

A区:地上机动车车位数由43辆调整为42辆,地下机动车位数由1468辆调整为1469辆,A区总机动车位数1511辆保持不变。

B区:非机动车车位数由701辆(地上)调整为710辆(地上)。

C区:非机动车车位数由190辆(地上)调整为187辆(地上)。

(三)总平面图

1.各区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调整;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的户数、面积及比例调整等。

2.A区:裙房建筑高度由10.3m调整为10.5m;****园区域调出本项目范围。

3.B区:B、C区分区线局部调整,西侧人行出入口台阶布局调整,完善裙房建筑高度标注等。

4.C区:B、C区分区线局部调整,消防登高场地局部调整,架空车库顶板增加一处**,局部裙房建筑高度由10.3m调整为10.5m,增设一部室外楼梯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 日—2026年9月 日)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花园项目施工现场。

3.****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9月 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A区、B区、C区)、修改后工规证(A区、B区、C区)

2.原总平面图(A区、B区、C区)、修改后总平面图(A区、B区、C区)

3.公众意见征询表

****

2026年9月3日



附件:

1.附件1:原工规证(A区、B区、C区)、修改后工规证(A区、B区、C区).pdf

2.附件2:原总平面图(A区、B区、C区)、修改后总平面图(A区、B区、C区).pdf

3.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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