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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人 关于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公告 (2026)联超农业破管字第13-1号 **联超****公司全体职工: ****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冀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2026)冀05破34号之二决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自2026年7月30****公司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