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09月03日 |
为了更好的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所需鱼苗。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项目名称:****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以下简称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金额:预算金额24.00万元(含公证费0.5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种类及规格
鲢鱼秋片39万尾以上,规格12厘米以上。
(二)苗种种质要求
1.所有****渔场繁育,不得外购转售。
2.苗种的药残检验。供苗方培育的放流鱼种在放流前要完成药物残留检验工作,该工作要在有资质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样和送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药残检验,且获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用于放流。
3、苗种的疫病检疫。供苗方所提供的鱼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疫病检疫,并出具疫病检疫合格证。
4.供苗方所提供的鱼种感观质量与可数指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规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整洁,体表光滑,规格合格率≥90%,伤残率与体表异常率之和≤5%,到达放流地点时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苗种规格、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直接拒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付地点:松花江**市白旗段
(四)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标书代写
(五)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苗种供应合同,明确有关放流的具体事宜,供应商按采购人所提出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要求,将鱼苗运送至放流指定位置,完成放流工作。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报要求
(一)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有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7:00(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1.询价供应商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询价书(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等),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三份纸质询价文件至****一楼102办公室(邮寄地址:**省**市人民大路3455号,****,联系人:娄贵君,电话:0432-****8216,132****1448)。
3.组织评审。********小组对响应询价的供应商询价书进行评审,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
4.公布结果。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1.询价成交单位接到询价结果通知后,于7日内与****签订合同。
2.询价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返回询价成交单位。询价成交单位未按****通知的放流时间、规定时限足额、合格送达鱼苗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附件:放流询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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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初审:娄贵军;复审:李士君;终审:张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