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预公告
团政国用告字〔2026〕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水库管理中心管理的国有土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水库管理中心管理的国有土地0.04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使用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县X206(杜旧线)元北小桥改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需要,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工作安排,2026年8月4日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土地被使用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8月4日起,****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被使用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水库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及拟使用土地具体位置,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管理中心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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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