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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与我局签订《**矿山围岩渣堆处置出让合同》(三标段)、《**矿山围岩渣堆处置合同》(四标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款项,已构成逾期未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关于责令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通知书》,****公司送达该法律文书。
我局先后多次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开展文书送达工作,均无法有效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因你公司已从注册地址迁出,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亦无法完成送达。
为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维护法定行政执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关于责令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通知书》。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公告公示期间,你公司可前往****现场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文书领取与否,均不影响本次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涉案文书要求按期足额履行缴款义务。若你公司对涉案违法事实、金额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法定权利,我局将依法推进后续行政执法处置工作。
附件:****关于责令限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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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