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鳌峰街道**中路318号2号楼C区一层(2号楼106) | 686,274.69元 | 2026****中心试剂耗材采购(总价):686274.69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
| 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 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 有色院等 | 1000ug/ml 50ml/瓶等 | 1.00(批次) | 686,274.69 | 686,274.69 |
| 采购人代表: | 郑海峰 |
| 评审专家: | 黄静 、 蔡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元,100万元] :1.5%;(100万元,500万元] :1.1% 中标人应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公司**分行;开户名:****;账号:802********779】19.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中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2.4质疑与投诉19.2.4.1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9.2.4.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2.4.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需同时提交Word版本的质疑函);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6223;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省**市**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19.2.5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9.2.6根据采购资料归档需求,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胶装后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数量:2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6****中心试剂耗材采购:1.029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2.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省**市**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同时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26.com。
3.未中标人可至****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26.com。
4.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
名称:****
地址:**市鼓屏路183号
联系方式:0591-****096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市**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方式:0591-****622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颜娟
电话:18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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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