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内容
(一)、监测数量、时间和范围
1.监测数量。定量监测水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70个批次,采购胶体金检测试剂卡不少于300片(适配海荭兴机型)。
2.抽样时间。抽样在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进行,两节、两会及突发水产品事件随时检测。
3.抽检范围。覆盖全市水产品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品种物残留突出问题,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监测。
(二)、抽查种类
所检水产品为池塘、水库、工厂化养殖的存塘食用水产品,主要包括草鱼、鲤鱼、鲢鳙鱼、鲫鱼、黄颡鱼、乌鳢、泥鳅、蛙类等。
(三)、抽样方法和依据
水产品抽样方法。按照GB30891-2014执行。每个抽样单位同一养殖水体来源的同一品种样品只能抽取1个,同一养殖水体抽样不同品种的样品不超过2个,抽取样品数量的可食用部分不少于400g。
监督抽检样品抽取由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和承检机构派人共同负责,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检,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对被抽查水产品以不合格论处。抽检的水产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上市”字样;抽检的水产品确定为上市产品的,加测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采收、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样品抽取时,样品费用及其他产生的费用均有由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负责支付。风险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测指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抽检所列指标。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认证项目目录应包括水产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