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局 关于黄磷尾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谷审批投资〔2026〕3号 ****: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黄磷尾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建设黄磷尾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园区。 四、主要建设内容:**1×65t/h高温高压黄磷尾气锅炉,**1×15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组,该机组为自备机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配套**锅炉汽机配套辅机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盐水供水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暖通系统等。 五、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1242.555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163万元,建筑工程费2198.805万元,设备购置费6410.34万元,安装工程费1624.20万元,其他费用846.21万元。 工程静态投资11079.55万元。资金来源:投资方****自筹30%,自筹金额3323.865万元;银行贷款70%,贷款金额7755.685万元。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八、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落实。 九、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供了核准项目所需附件:****规划局《关于****黄磷尾气余热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说明》。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一、请县发改局**或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 ****审批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黄磷尾气余热发电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