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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3MA490Y486T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 |
| 朱强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市**镇沙洪路五岭村**县东升瓦厂内 |
| ****废旧铅蓄电池收集暂存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9-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市**镇沙洪路五岭村**县东升瓦厂内 |
| 经度:112.978620 纬度: 29.8227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8 |
| 荆环监审文〔2026〕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3MA490Y48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3MA490Y48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KUPGY46 | 竣工时间:2026-06-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废铅酸蓄电池 2万吨,最大暂存量为 2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废铅酸蓄电池 2万吨,最大暂存量为 2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收集、转运:项目收集、储存的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中汽车、电动车、电器更换淘汰下来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运输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收集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建设单位未配备公路运输车辆,原辅料公路运输由供应商自行委托安排车辆运输,经过简单的分拣后,根据电池完整程度、电池大小进行分区存放,如有破损废电池,统一存放于仓库东南角的破损废电池储存区,当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达到20t时,随即转运出去。本项目仅对进厂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分类堆放,不涉及废铅蓄电池前期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此外,本项目要求废铅蓄电池供货点供给完整的电池,电池上张贴标签,注明来源、规格情况等信息,装车时正立放置。 ②称重卸货:收集车辆返厂后过磅称重记录,然后根据装卸区工况有序进厂。车辆进入装卸区停车位内后,用叉车卸货。将完好的废电池按规格和种类分区堆放,并进行登记。卸货后车辆换装空的托盘及密闭容器有序离厂。在卸货过程中工人需穿防护服、手套等劳保用具进行卸货,卸货过程破损电池转移过程耗时短,产生极少量硫酸雾,通过库房排风扇排出。产生废劳保等防护用具作为危废置于加盖密闭耐腐蚀PVC桶内,暂存于自产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铅酸蓄电池放电工作此过程会产生噪声。 ③厂内贮存:项目收集的废电池为各产生点更换下来的完整的废电池,一般情况下密封性较好,且经专用车辆运至本项目贮存区。废铅蓄电池分别摆放在 1m2的塑料托盘上,托盘为实底结构,有防止非正常工况废电解液漏到地面的作用,托盘不需清洗,若有破损即更换,废铅酸电池存放区总共设置80个托盘,最大暂存量不超过20t。 少部分废铅蓄电池有可能发生密封阀或壳体破损,发生破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虽然本项目要求各供货点提供的废铅蓄电池为完整的电池,但是不排除在运输途中个别电池因外力造成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②在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③在储存过程中因老化而导致的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外观完整度较差的废电池统一存放在仓库东南侧区域,以便在发生电解液泄漏时进行收集,破损的电池中的电解液会发生泄漏,泄漏至托盘的电解液立即转移至耐酸容器中,电解液若少量泄漏至地面,则采用石灰中和吸收后,将石灰清理至耐酸容器中,污染地面采用拖把和清洗,清洗废水一同转入耐酸容器中,如果电解液大量泄漏,则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收集,转移至耐酸容器中。其中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会挥发产生硫酸雾废气。 ④转运、接收: 当贮存区存量满足发货车辆额定载重后(一般10~30t/车),立即装车转运,并做好登记工作,保持贮存区总计存量不大于30t。装车时用叉车直接连同托盘或密闭容器一并装车,降低搬运过程中使电池受损的可能。同时, 优先安排破损电池装车,减少贮存区废气影响。电池的转运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的运输单位进行转运,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收集的废旧电池由具备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接收单位接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收集、转运:项目收集、储存的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中汽车、电动车、电器更换淘汰下来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运输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收集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建设单位未配备公路运输车辆,原辅料公路运输由供应商自行委托安排车辆运输,经过简单的分拣后,根据电池完整程度、电池大小进行分区存放,如有破损废电池,统一存放于仓库东南角的破损废电池储存区,当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达到20t时,随即转运出去。本项目仅对进厂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分类堆放,不涉及废铅蓄电池前期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此外,本项目要求废铅蓄电池供货点供给完整的电池,电池上张贴标签,注明来源、规格情况等信息,装车时正立放置。 ②称重卸货:收集车辆返厂后过磅称重记录,然后根据装卸区工况有序进厂。车辆进入装卸区停车位内后,用叉车卸货。将完好的废电池按规格和种类分区堆放,并进行登记。卸货后车辆换装空的托盘及密闭容器有序离厂。在卸货过程中工人需穿防护服、手套等劳保用具进行卸货,卸货过程破损电池转移过程耗时短,产生极少量硫酸雾,通过库房排风扇排出。产生废劳保等防护用具作为危废置于加盖密闭耐腐蚀PVC桶内,暂存于自产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铅酸蓄电池放电工作此过程会产生噪声。 ③厂内贮存:项目收集的废电池为各产生点更换下来的完整的废电池,一般情况下密封性较好,且经专用车辆运至本项目贮存区。废铅蓄电池分别摆放在 1m2的塑料托盘上,托盘为实底结构,有防止非正常工况废电解液漏到地面的作用,托盘不需清洗,若有破损即更换,废铅酸电池存放区总共设置80个托盘,最大暂存量不超过20t。 少部分废铅蓄电池有可能发生密封阀或壳体破损,发生破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虽然本项目要求各供货点提供的废铅蓄电池为完整的电池,但是不排除在运输途中个别电池因外力造成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②在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③在储存过程中因老化而导致的密封阀或壳体破损。 外观完整度较差的废电池统一存放在仓库东南侧区域,以便在发生电解液泄漏时进行收集,破损的电池中的电解液会发生泄漏,泄漏至托盘的电解液立即转移至耐酸容器中,电解液若少量泄漏至地面,则采用石灰中和吸收后,将石灰清理至耐酸容器中,污染地面采用拖把和清洗,清洗废水一同转入耐酸容器中,如果电解液大量泄漏,则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收集,转移至耐酸容器中。其中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会挥发产生硫酸雾废气。 ④转运、接收: 当贮存区存量满足发货车辆额定载重后(一般10~30t/车),立即装车转运,并做好登记工作,保持贮存区总计存量不大于30t。装车时用叉车直接连同托盘或密闭容器一并装车,降低搬运过程中使电池受损的可能。同时, 优先安排破损电池装车,减少贮存区废气影响。电池的转运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的运输单位进行转运,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收集的废旧电池由具备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接收单位接受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淋塔、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喷淋塔、危废暂存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68 | 0 | 0 | 0 | 0 | 0.00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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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14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 1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喷淋塔 | 经检测,在验收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经检测,在验收工况下,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 | 经检测:在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东外 1m 处、厂界南外 1m 处、厂界西外 1m 处、厂界北外 1m 处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箱、废薄膜、废托盘、废劳保用品、废喷淋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箱、废薄膜、废托盘、废劳保用品、废喷淋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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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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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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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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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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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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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