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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内**进行变更,现申请注销1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0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注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登记表
|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拉格尔街(原**乌拉**拉格尔街,**区) | 蒙房权证**自治区字第****3110 0322号 | 西乌国用2000字第26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