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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南州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9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2 | 评审程序 | 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 删除此项 |
| 3 |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 1.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 1.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
| 4 | 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 删除此项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洛****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159****8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集团****公司
地 址:**省**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
联系方式:085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梦纯、姬天娇、吴寿兰
电 话:0854-****666
附件信息:
182.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