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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域数字化眼底成像系统、三维眼前节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4月2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区仙女镇**路38号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参与****广域数字化眼底成像系统、三维眼前节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一、标项二投标过程中,虚假响应实质性参数,提供虚假授权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0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9-****2677